本局于2022年6月27日依法對陽山縣東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63家公司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決定。因陽山縣東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63家公司已不在登記的住址經營,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陽山縣東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63家公司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陽市監處罰字〔2022〕1014號--〔2022〕1014號1077號),內容是:吊銷陽山縣東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63家公司的營業執照。
請陽山縣東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63家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陽市監處罰字〔2022〕1014號--〔2022〕1014號1077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陽山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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