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預防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省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治理)。現通告如下:
一、專項治理范圍
凡現有同一時間容納30人以上,從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倉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經營儲存場所和員工集體宿舍。
二、專項治理重點
1.企業廠房、庫房、員工集體宿舍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是否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或者作隔熱保溫層。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業,氨設備和管道的設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3.建筑防火間距、防火防煙分區、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4.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5.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6.是否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
7.是否存在違規住人及違規設置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問題。
8.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防火檢查巡查,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達標。
9.規模較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是否依法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
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區域要重點檢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是否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器材,是否組織開展訓練。
三、工作要求
(一)凡在治理范圍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必須于今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現行消防規范、標準以及專項治理的要求,自覺進行自查自改,消除火災隱患;凡消防安全問題突出、安全沒有保障的單位,應當自行停產停業整改。
(二)對未依法辦理消防行政審批手續且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企業,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數量不足、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違規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的,一律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責令立即消除隱患或者予以臨時查封;對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強制拆除;發現違規住人、違規設置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對違規電氣焊、違規使用明火、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不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拘留;對勞動密集型企業,一律按照標準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或者簡易噴淋,加強技防、物防措施。
(三)縣級政府是專項治理的第一責任主體,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專項治理的直接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專項治理的組織實施。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過程監督和考評,推動責任落實,確保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
(四)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存在火災隱患逾期不改的,將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范疇,納入信用管理體系,并通報發改、經信、工商、金融、保險等部門,推動作為信用評定、項目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保險費率厘定的重要依據。
(五)國家和省、市主流媒體、門戶網站等新聞媒介將對區域性、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久拖不改以及政府掛牌督辦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壓力。
(六)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參與專項治理工作,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應當制止或及時舉報。舉報電話:96119。
特此通告。
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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